用科技守卫,让你我更安全
——新《山西省消防条例》表决通过,将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本报讯(记者 周晓艳)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修订后的《条例》增设了“宣传教育”专章,鼓励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消防教育馆、博物馆、主题公园等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细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群团组织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明确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考试的内容,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对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作出规定,村(居)委应当普及家庭防火知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对媒体播出消防安全节目,信息服务单位播放和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公交运营、物业服务、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条例》指出,我省将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开展智慧消防建设,支持智能消防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建立消防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公安、气象、通信、医疗等部门和单位与消防救援机构的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及时快速高效地组织指挥。
针对山西是全国文物大省、古建筑遗存最多省份的实际,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规定,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及施工期间的管理措施;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难题,明确应当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完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全链条”管理,细化乡镇街道、村(居)委、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个人的管理责任;针对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的现状,明确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审批程序,规范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针对近年来居民家电种类增多、电气火灾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明确供电企业、用电单位和个人在各自产权范围内定期对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修、维护的职责,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