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发布
——以法治之力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本报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指出,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和制繁种基地建设,推广优良品种;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推广土壤培肥、旱作节水、农机农艺融合等技术模式,培育有机旱作省域农业品牌,推动有机旱作农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支持发展数字农业,提出加强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和监测预警,促进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融合应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推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人才支撑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入乡、返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回乡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志愿帮扶等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加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文化艺术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种植养殖、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与农业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乡村人才培养;支持农民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接受培训,支持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条例》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要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健全合作创新模式,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学)会以及科技特派员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
此外,《条例》还要求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