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9月22日至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登杰出席会议,向通过任命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董晓宇颁发任命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安丽、贺天才、谢红、张志川、吴俊清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73人,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62人,第二次全体会议出席6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后,听取了被提请任命人员作的供职发言;关于《山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确定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的说明;关于《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废止《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说明;关于《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检查《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政府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关于确定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修改《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与相关上位法不一致,也与我省改革和实际需要不符的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向部分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当前全省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专门就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忠实践行领袖嘱托、真抓实干造福山西的责任担当。要围绕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总体部署、政策举措和工作安排,按照唐登杰书记提出的七个方面要求,认真谋划好常委会明年的各项工作,确保省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和监督任务,做好分工联系代表、进站联系群众等工作。
副省长张韶华、景普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