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
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的出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从‘货物贸易自由’迈向‘居民消费自由’的关键一步,其战略深度远超单纯的税收减免。政策的核心逻辑是在一个地理封闭、监管可控的‘压力测试区’内,尝试构建一套对标国际高开放水平的境内消费体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更深层次的意义则在于进行制度创新的“沙盒”试验。通过对“岛内居民”这一特定群体和“自用消费”这一特定场景实施零关税,政策精准测试了全流程监管体系。如何界定“自用”、如何防止商品走私出岛、如何建立高效便捷的申报与核查系统,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将为未来可能更大范围的政策放开积累数据与经验。
《通知》明确,岛内居民明确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谈及政策的影响,田利辉表示,最直接的就是将显著提升海南岛内居民的生活品质与消费福利,使他们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与国际市场同价同质的商品。这不仅能有效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更将强力驱动海南本地消费市场升级,吸引高端零售业态与全球品牌集聚。
根据《通知》,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新年伊始,受益于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市场迎来“开门红”。据海口海关统计,2026年1月,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45.3亿元,购物人数56.0万人次,购物数量336.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4.8%、21.0%和14.0%。从购物群体来看,2026年首月,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1831.6万元;岛内居民“即购即提”购物金额1438.9万元。
除了对于消费市场的助力,在田利辉看来,伴随“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未来海南对国内乃至国际人才的吸引力也有望得到极大提升。“这是吸引人才落户、建设高水平自贸港的软实力筹码。它标志着海南正从传统的旅游购物目的地,转向一个居住、生活、消费全面与国际接轨的特殊区域,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注入了实质性的民生内涵与竞争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而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通知》明确,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吴京芳表示,“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推动人流、物流等要素在海南聚集,带动离岛免税政策效应进一步扩大,成为海南旅游消费的强力增长极。田利辉表示,政策成功的关键在于监管的精准与高效。必须建立一套严密且智能的跟踪系统,确保“零关税”红利精准惠及岛内居民,严防政策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