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赋能产教融合 锻造“十五五”创新人才引擎
■本报记者 周晓艳
8月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通过表决,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五五”期间,山西在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亟需一大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在发布中介绍《实施办法》,以法治手段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实训基地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等制度,推动职业教育适配全省产业转型节奏,为推动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专业动态调整瞄准前沿领域
针对传统专业设置滞后于产业升级的痛点,《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在巩固能源、制造等传统优势专业基础上,重点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同时布局文旅、康养、养老服务等新兴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前沿的精准对接。
在课程与教材方面,要求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及时纳入教材,支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和数字教材,推动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同步更新。
打通校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
《实施办法》着力打通校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支持职业学校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直接考核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将产业一线的技术经验直接带入课堂。
同时,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生产一线实践,支持校企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培养兼具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创新教学团队。
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为改变校企合作“挂牌多、落地少”的局面,《实施办法》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共建产业学院,与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在激励机制上,建立“财政+用地+税费”组合激励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用地保障;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从制度上激发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内生动力。
经费与人才政策双向倾斜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同时规定,职业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居留、社保、住房等方面享受本省人才政策,为吸引高端技能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王东表示,下一步将紧扣山西省“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围绕能源转型、产业升级等重点方向,定期发布重点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专业、限制撤销专业“三张清单”,确保职业教育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为山西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