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广誉远股份和七名高管被罚超2000万元!
近日,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消息,广誉远股份存在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广誉远股份以上的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7名责任人作出处罚。
一、对广誉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监事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副总经理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时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