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明确5月1日正式施行
山西科技报大同讯 4月22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政策,介绍宣传普及工作进展,并回应媒体提问。

据悉,《条例》经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指出,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当前垃圾治理难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大同市生活垃圾处理量持续攀升,2022年至2024年处理量分别达68.06万吨、76.87万吨、82.98万吨,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形成“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新模式,助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立足大同实际,明确了四大核心内容。在适用范围上,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具体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管理职责上,确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构建起市、县(区)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多部门协同、乡镇(街道)配合、村(居)委会动员的管理体系。
在分类实施上,《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同时,《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相关单位操作规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条例落地提供保障。
此外,《条例》着重强调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加强科普宣传,学校定期开展分类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行业协会将分类要求纳入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宣传指引,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王秋英)
编辑:乔晓慧
李三虎
审核:雷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