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纠纷中的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探析

时间:2024-06-06 17:28    来源:山西科技报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张远雄 

摘要:当前我国婚恋纠纷发生频次持续走高,婚恋关系经受多元社会因素冲击,衍生出诸多潜在社会风险。婚恋纠纷成因复杂,矛盾冲突极易升级,给司法处置与社会风险治理带来现实挑战。立足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群众精神需求提升、青年婚恋观念转变、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共同重塑当代婚恋状态。婚恋纠纷不仅局限于家庭内部矛盾,还与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紧密关联。本文从婚恋纠纷的研究价值、基本特征出发,剖析婚恋关系诱发社会风险的多重路径,梳理当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现实困境,从司法回访、舆论引导、多元调解等维度提出完善对策,以期降低婚恋纠纷向公共危机转化的概率,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婚恋纠纷;社会风险;风险防范;多元纠纷化解;婚姻家庭

引言

婚姻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重构,会重塑个体身份、家庭结构与法律权利义务。家庭作为社会最小单元,婚姻状态的波动如同蝴蝶效应,能够由个体家庭向外传导,演变为个体生存困境,扰动社会运行秩序,加重社会治理负担。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应当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婚恋纠纷的风险防范化解正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人类需要通过制度性的预防举措,预判并应对自身行为带来的各类非预期后果。婚恋纠纷衍生的社会风险,同样需要依靠系统化防范机制,构建“发现—重视—调解—防范”一体化处置链条,实现源头治理。婚恋纠纷爆发之后,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是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也是风险滋生高发点。如若处置不当,家庭内部矛盾会向外扩散演化,因此研究婚恋纠纷社会风险的防范化解,对于平安社会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一、研究婚恋纠纷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婚姻深刻影响社会性别观念、家庭伦理与家庭教育模式,开展婚恋纠纷相关研究,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网络信息时代,部分网络话题刻意放大性别对立,将大男子主义、独身主义进行极端化渲染,收获大量流量传播;部分影视剧、短视频塑造脱离现实的婚恋叙事,向公众灌输畸形婚姻理念,造成大众婚恋预期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短视频、短剧为博取流量,大量渲染婆媳矛盾、家庭冲突,通过夸张剧情制造婚姻焦虑,潜移默化扭曲社会大众的婚恋认知,少数社会成员甚至模仿虚构剧情处理现实家庭关系,进一步激化现实矛盾。同时,家庭婚恋环境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家庭矛盾频发、婚姻破裂环境下,未成年人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错误婚恋观念借助新媒体大范围传播,不断放大社会婚恋焦虑,催生更多婚恋矛盾。矫正社会层面扭曲的婚姻认知,引导社会大众理性看待婚姻与家庭关系,是化解源头社会风险、减少婚恋矛盾发生的现实需要。

二、婚恋纠纷的基本性质

(一)纠纷主体具有特定性

婚恋纠纷大多发生在具备亲属、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夫妻是纠纷核心主体,但纠纷往往向上牵扯长辈、向下波及未成年子女,受血缘纽带影响,多方家庭成员会深度卷入矛盾。受传统“家事不可外扬”观念影响,婚恋纠纷大多局限于家庭内部。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形,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正是源于婚恋纠纷主体身份特殊,具备强烈人身属性,无法完全交由代理人处置。

(二)纠纷内容高度复杂化

不同历史阶段,婚恋纠纷的矛盾焦点差异显著。古代社会婚姻依附封建伦理,女性缺少婚姻自主选择权;近代妇女解放运动推进,女性婚姻自主权得到确认,婚恋纠纷逐步显现;现代社会群众精神情感需求提升,纠纷内容更加多元。婚前财产认定、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婚前协议效力、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探望权行使,都成为离婚案件的核心争议。上述事实的调查核实,消耗大量司法资源,增加案件办理难度。

(三)法律规范与道德伦理深度交织

婚恋关系与人的情感、人性紧密相连,道德与法律的边界经常模糊。例如精神层面的出轨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却违背公序良俗,这类行为隐蔽性强,很难依靠法律条文直接规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不能将全部道德问题全部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婚恋领域治理应当兼顾法律约束与道德教化,依靠法律规范外在行为,依靠伦理道德约束内心,二者各司其职,不能简单将道德层面的是非全部交由法律评判。

三、婚恋关系诱发社会风险的主要因素

(一)婚恋变化冲击社会人口结构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青年群体面临巨大工作、生活压力,高昂彩礼、购房、婚嫁、育儿成本大幅抬高婚姻的现实门槛。部分地区传统婚嫁习俗异化,彩礼演变为敛财工具,甚至滋生骗婚现象。当代青年更加注重个人生活质量,不少人主动选择不婚晚婚,直接带来生育率下滑。结婚率下降、生育率走低叠加人口老龄化,深刻改变社会人口结构。社会养老负担持续加重,劳动力供给受到约束,长远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失衡带来的连锁反应,会逐步转化为社会性压力,成为社会治理需要应对的现实难题。

(二)婚恋热点议题扰动社会公共秩序

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群众在婚恋当中愈加重视财产权益保护,婚前财产、彩礼嫁妆、婚内财产划分成为大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自媒体时代,婚恋纠纷极易发酵为网络公共热点。部分自媒体为博取流量,刻意放大婚恋矛盾,炮制激化性别对立的内容,编造虚假婚恋故事收割热度。以“胖猫”事件为例,悲剧发生之后,部分自媒体歪曲事实,煽动网络暴力,无端网暴案件当事人。谣言与片面解读误导广大网民,不仅伤害个体,还破坏社会互信,污染网络环境。婚恋话题经过流量加工之后,线上的对立情绪传导到现实社会,侵蚀正常社会秩序。

(三)婚恋纠纷推高刑事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婚恋关系破裂后,如果当事人情绪无法疏导,积怨激化,容易引发“民转刑”恶性案件。感情破裂的双方陷入怨恨,冲动之下实施伤害行为,既侵害他人生命健康,也造成自身人生悲剧。婚姻破裂同样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风险。离婚之后,部分未成年人交由祖辈隔代抚养,祖辈容易过度溺爱,不利于孩子三观养成;部分单亲家庭的孩子长期缺失父爱或者母爱,产生自卑、不信任他人、社交恐惧等心理问题。原生家庭破碎,如果缺少外部干预疏导,心理创伤不断累积,会提升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乃至犯罪的风险。依据心理学相关研究,父爱母爱缺失,会造成孩子依恋关系失衡、安全感不足,难以处理人际关系,原生家庭创伤是未成年人走上歧途不可忽视的诱因。

四、婚恋纠纷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现实困境

(一)社会公众对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认知偏差

部分群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足,面对网络信息缺少辨别能力,容易被网络舆论误导。以离婚冷静期制度为例,制度设立初衷是减少冲动离婚,实践数据也证明该制度有效降低草率离婚的比例。但是经过网络恶意解读炒作,不少群众错误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变相限制离婚,甚至认为会让家暴受害者难以摆脱不幸婚姻,引发大规模负面舆论,加剧社会对婚姻制度的抵触情绪,放大社会风险。同时很多当事人维权意识觉醒,但证据意识薄弱。提起离婚诉讼时,仅凭口头陈述主张事实,不主动提交对应证据。当判决结果不符合自身预期时,无法理解裁判逻辑,反复向司法人员质疑,极大降低司法工作效率。

(二)婚姻家庭关系迭代变化,法律治理存在局限

当代婚恋纠纷当中,家庭暴力、婚内出轨、分居离家出走属于高频纠纷事由,但上述事实普遍存在取证难问题。双方积怨深重,还会出现夸大、虚构案件事实的情况。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认定标准相对模糊,司法实践当中事实认定难度较大。法律本身存在固有的滞后性,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家庭矛盾,立法更新很难完全跟上现实变化。身处矛盾之中的当事人容易滋生以暴制暴的想法,给风险防范工作带来不确定性,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隐患难以完全消除。

五、婚恋纠纷衍生社会风险的防范化解路径

(一)落实诉后回访机制,筑牢风险预警防线

离婚案件办结不等于矛盾彻底化解,必须完善诉后回访工作。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办案人员回访当事人,排查家庭冲突是否持续,防止矛盾反复;判决离婚的案件,跟进探望权履行、双方心理状态,重点排查当事人报复、伤害他人的心理倾向,最大限度防范“民转刑”“刑转命” 恶性事件。办案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化解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不满,提升司法公信力。

搭建离婚案件专门登记回访平台,推动平安办、综治机构多方联动,破除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暴力倾向、未成年人心理受损等情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介入,开展入户走访、心理干预,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社工心理疏导、矛盾调处专业能力,实现风险事后精准干预,节约司法资源。

(二)强化普法释法,及时介入引导网络舆论

算法推荐会不断强化群体固有认知,片面信息持续推送,加剧社会群体观念对立。婚恋热点舆情一旦失控,既伤害普通公民,也冲击政府公信力,极端情况下诱发反社会行为。面对婚恋相关网络热点,主管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公开事实真相,正面回应社会疑问,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热点事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常态化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借助新媒体创新普法形式,让婚姻家庭法律走进群众日常生活。消解社会大众对于婚姻法律制度的误解,厘清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减少滥诉,从思想层面降低婚恋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三)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凝聚纠纷化解合力

传统调审合一模式存在局限,应当推动调审适度分离,吸纳社会力量构建婚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引入妇联、村居委会、心理咨询师、法律从业者共同参与调解,多视角剖析矛盾根源,对婚恋关系开展修复或者体面终止,在诉讼之前化解冲突,降低矛盾反弹概率。

搭建线上婚恋纠纷调解服务平台,吸纳持证法律、心理专业人员入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分析、心理疏导、纠纷调处一体化服务,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基层妇联、村居委会发挥基层治理优势,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向群众告知合法维权渠道。调解阶段完整记录双方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归档,移交审判环节作为参考,减少庭审过程当中双方二次冲突,提升审判质效。

结语

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婚姻如同维系社会稳定的黏合剂,婚恋纠纷的蔓延会直接威胁家庭与社会的安定。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对婚恋这类家事纠纷的风险防范、平台建设、处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时代开展婚恋纠纷风险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搭建完善婚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婚恋风险贯穿婚恋全过程,结婚、婚姻存续、离婚各个阶段均会滋生不同社会矛盾,是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交织的集中体现。现实当中的婚恋纠纷远比理论研究更加复杂,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履职,把握司法尺度,打通公力救济最后一道防线,协同社会各类主体,化解家庭内部矛盾,防范家庭矛盾向外演变为重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