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用大数据赋能跑出“幌子公司”治理加速度

时间:2026-01-21 09:20    来源:山西科技报

为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惩治利用“幌子公司”实施的犯罪,强化监督监管,净化市场环境,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引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收效显著。这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个案办理、提炼要素、运用模型、类案监督、诉源治理”的监督路径,打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数字壁垒,实现治罪与治理的一体推进。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注册大量“幌子公司”,用于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的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以此案为切入点,结合省检开展的“空壳公司”专项行动,该院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640余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梳理筛查,发现“幌子公司”在涉案人员被立案侦查后,仍然处于存续状态,未被依法注销。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数据,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3条,目前侦查机关已对移送的三家"幌子公司"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已作出生效判决。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从刑事案件的个案办理中发现监督线索,有针对性地引入“幌子公司监管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和生效裁判文书进行筛查,将刑事案件情况与行政公示数据集合进行碰撞比对,目前已经筛查出应吊销未吊销的“幌子公司”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应移送未移送侦查机关线索共计90余条。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数据,联合阳泉市公安局税侦支队,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上述公司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案涉公司注册后一次性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未实际开展经营,确为“幌子公司”,以监督模型为基础,实现常态化线索发现,对类案进行法律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的监督效果。

对于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监督线索,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一体履职,以行政监督、刑事监督的方式及时向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移送线索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等进行法律监督,深化检察履职,助推源头治理。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依托数据模型开展深层次类案监督,以移送线索、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及时清理整治“幌子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会同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涉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和行政违法行为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以检行联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文国 孙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