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激活创新引擎——我省修改开发区条例赋能新质生产力
本报讯(记者周晓艳)9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新闻发布。该决定共2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法治方式推动开发区聚焦新质生产力、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决定》明确,开发区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绿色低碳、特色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同时,坚持开发区发展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对暂未剥离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应当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开发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土地向集约利用、产业向集聚发展,切实以法治力量推动开发区提质增效。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亩均效益,将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开发区合理用地,统筹保障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依法分类处置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决定》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各开发区主导产业,推动开发区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开发区应当聚焦发展规划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定位,引进和培育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延长、补齐、做强重点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决定》明确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开发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开发区应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开发区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决定》鼓励开发区探索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修改决定》与已经印发的《山西省“十五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山西省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了“一条例、一规划、一方案”制度体系,三者有机统一、协同发力。下一步,山西将重点抓好赋权目录动态调整、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清单编制、资产负债登记管理、用地保障和存量土地盘活、规范招商引资等一系列落实举措,推动开发区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此外,《决定》还新增设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条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为开发区从业人员提供便利生活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畅通政企联系渠道,及时听取经营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反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