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培育机制 激活创新动能——我省标准化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
本报讯(记者 张婧)6月30日,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山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深化全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转型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山西聚焦重点产业链发展,依托链主链核企业、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搭建的创新载体,核心功能是将各类创新成果转化为前瞻性强、产业引领性足、市场价值高的专利及专利组合。
《办法》明确,培育中心建设将优先支持专利布局密集、成果转化潜力大的产业领域,紧扣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核心部署。同时,通过制度化方式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核心职责,构建起省市联动、主体落实、多方协同的管理体系。
在立项建设方面,我省对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申报、实体化运行管理模式。申报主体分为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两类,并设置明确准入门槛。企业申报需具备行业领先研发实力、稳定研发投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无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具备成熟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鼓励申报主体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培育中心立项需经过公开通知、自愿申报、属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立项签约五大流程,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获批的培育中心统一规范命名,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内容、考核指标等核心事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批。
运行管理上,培育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送运行成效、任务进度、问题短板及后续计划,省市知识产权部门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核实工作落实情况。为保障建设质效,我省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评价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考核运行管理、高价值专利产出、专利转化效益、产业带动作用等核心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优秀、合格主体予以保留并择优激励;不合格主体限期半年整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评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建设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补齐了山西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短板,将有效规范培育中心建设运行,提升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能力,为全省重点产业链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注入强劲知识产权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