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四普”在行动1

时间:2024-12-10 18:25    来源:山西科技报

岁月流逝,文化遗产如古木参天般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历史。文物,作为历史的参与者其价值不言而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既关乎文物安全的守护,也是中华文明的研究与发展之根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精神,确保朔州市四普工作高质量完成,朔州市四普领导小组积极组织部署,迅速投身四普工作的开展。

 

·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

4月19日,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彭雁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李润军主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及市委部署要求;会议审议通过《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会议通报了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开班暨市级普查试点启动

4月24日,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暨市级普查试点在应县启动。市级普查专家、队员和各县(市、区)普查队伍骨干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共同开展学习和讨论。朔州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摸清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系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实践,是确保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应县是我市文物大县,共有不可移动保护单位577处,其中大黄巍乡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代表性和独特的文化价值,经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把朔州市普查试点放在应县大黄巍乡。

 

·朔州市四普办联合包市专家开展消失文物复核工作

6月11日—13日,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包市专家孙书鹏、张长海与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赴应县指导消失文物复核工作。

省包市专家与我市四普专家指导普查队员们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消失文物的现状进行精准研判,同时仔细审查印证资料,强调消失原因分析的重要性,指出消失时间的判定依据,并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实开展“四普”宣传工作

按照《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夯实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群众基础,提高文物普查工作社会知晓度与群众参与度,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多维度的宣传,扎实做好“四普”宣传工作。

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朔州日报、朔州市融媒体等公众号进行线上宣传,发布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征集;线下宣传包括朔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体、出租车广告)、电梯广告、路政设施(如十字路口围栏、交警警务室等)、 LED大屏宣传等,做到了动、静、视、听多维度结合、全方位覆盖。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讲好四普工作和文物背后的故事,扩大四普工作成果的社会影响,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四普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