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规出炉!转学、建立学籍都有变化,家长速看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1月,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同时,随着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对《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职责作了哪些调整?
精简优化了省、市、县、校学籍管理职责,提出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基础上,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除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还应制定学籍管理工作规程,定期核查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校学籍管理职责中增加了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在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中做好审核把关。同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新生建立学籍有哪些新变化?
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了适龄残疾儿童、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建立学籍程序。对延缓入学、延期办理入学手续作了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转学有哪些新调整?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转学需符合转入地有关要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家长可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拟转入学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结合在校生占比和学位空余等情况统筹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还需统筹考虑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等情况。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调整优化了残疾学生、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跨省转入山西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明确转学具。体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