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河东-2024】砸车窗 进“铁窗”!盐湖公安破获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时间:2024-05-21 09:38    来源:山西科技报

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习惯把车辆

当成“移动保险箱”

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于车内

殊不知您自认为的

“保险箱”

成为了犯罪分子眼中的

“盲盒”

山西科技报运城讯 近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车内财物被盗。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南城中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细心研判、串并分析,深挖细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田、张某田。破获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经查:1 月 25 日,犯罪嫌疑人冯某田(男,36岁,甘肃省天水市人)伙同犯罪嫌疑人马某宝(已被刑拘),窜至盐湖区马家窑社区、河东国际小区、望湖新村附近,多次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香烟等车内财物。    

2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田(男,43岁,甘肃省天水市人,有盗窃、吸毒前科)伙同马某宝(已被刑拘)有预谋性地从秦安县流窜至盐湖区内,在钟楼小区、运城市教育局楼下、运城市宾馆对面停车场等地,多次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香烟、现金等车内财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田、张某田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线索深挖、赃物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

 

温馨提醒 

1.车辆停放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停车点,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2.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手提包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

3.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有条件的还应启动自动报警装置。

4.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编  ▍董忠礼

          辑  ▍霍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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